市民到養老保險服務大廳辦理業務 王建威 攝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這被外界看來是養老保險改革中最難啃的一塊“硬骨頭”——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開始破冰。那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為何需要中央調劑?中央調劑怎么調?
為何需要中央調劑
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實行的是“中央定目標和兜底、地方調劑和補差、基層統籌和擔責”、責任下行的層級運行機制。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來源有三:一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收入,二是由財政補貼形成的收入,三是基金投資收益等其他收入,其中企業職工繳費收入是基金的主要收入來源。
然而,在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就業人口的區域流動、財力增長的區域差異,導致養老撫養比、養老資金池規模、養老支付壓力不僅在省際層面存在著明顯差異,在各省內部也存在不平衡現象,需借助中央調劑制度實現地區間平衡。
人社部發布的《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2016》顯示,2016年青海、湖北、內蒙古、吉林、河北、遼寧、黑龍江7個省份均出現基金當期收支缺口,其中,黑龍江當期缺口達到320億元,累計結余“負債”233億元。與此形成對比的是,廣東、北京、江蘇、浙江等9個省份基金累計結余均超過千億元,其中廣東省結余最高,達到7258億元。
對于部分省份出現的養老金“穿底”現象,政府給出的主要應對之策就是建立中央調劑金制度。該制度可均衡地區之間的養老保險負擔,調劑余缺,一定程度上分攤各省份勞動者的養老風險,進一步在全國范圍發揮養老保險互助共濟作用,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和養老保險基金的規?;l展。
中央調劑如何調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是從各省份的養老保險基金中提出一部分形成資金池,由中央統一在全國各省份之間調劑使用。
那么中央會收取多少比例進行統籌調劑?李克強總理在人民大會堂金色大廳會見中外記者時表示,今年我國將實施基本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制度,中央收取3%統籌調劑,以后還會有所提高,以彌補有些省份養老金可能會發生的不足。
在提出3%的調劑金收取比例后,對于這一數字的解讀主要分為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是存量征繳法,以各省份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滾存結余的部分作為基數,一次性按照3%進行征繳;一種是增量征繳法,每年從當期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當中上繳3%。這仍待進一步明確。
中央調劑是一種過渡性制度,其未來走向必然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即把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部放在中央來統籌,在中央層面大收大支,繳費由中央政府來管理,支出兜底也由中央政府來管理。這在2010年出臺的社會保險法中已經有所體現。社會保險法提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中央調劑金收取比例以后還會逐步提高”的表態也被業內看成一個重要的改革信號,即政府希望以調劑金為“緩沖”,逐步將地方統籌的養老金全部納入中央層面,實現“大收大支”,即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
借由中央調劑制度,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將正式起航。但在眼下,省級統籌也還有推進空間,因為目前實現真正省級統籌的省份不多,大部分省份的養老金還是分開在各個縣市手中管理。當務之急是要統籌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同省同待遇同費率,清理規范養老保險繳費政策,統一社保費征繳主體等配套改革,為全國統籌創造條件。真正要實行全國統籌,應該做到五個“統一”,即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繳費比例和基數、待遇政策、基金預算、業務規程等“五個統一”。(半月談記者 張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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