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談記者:孫文豪
基層政府是落實大量工作的主力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推動治理重心下移,需要真正實現基層政府權責匹配,確保其治理資源充足。那么,持續增強基層政府的治理能力,要放哪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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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小責大凸顯治理短板
目前鄉鎮(街道)一級權小責大的情況,阻礙了基層政府治理能力的進一步提升。
——被動參與多,選擇余地小。當前,一些上級部門習慣通過項目制考核來對基層進行工作動員,鄉鎮(街道)一級建議權、參與權較小。同時,由于審批權、執法權等限制,基層不得不借助“人情”“關系”等各種非正式辦法處理問題。
——看得見,管不著。在具體工作的執行過程中,權責不一讓鄉鎮(街道)一級“難辦”。例如,出現違法搭建、占用綠地等問題時,基層沒有相應執法權,等到上級部門派人強制執法時,容易引發干群矛盾。
——責任越推越多,板子越打越重。一些上級部門不分緣由、不問輕重,動輒問責基層?!皦簩嵷熑巍弊兂伞跋蚧鶎訂栘煛?,本就處于行政權力末端的鄉鎮街道,難堪其責,不堪重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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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人、事、財”上向基層賦權
強化基層政府的治理能力,需要從制度上對基層政府的權限和資源加以保障。要使得“人、事、財”相匹配,“權、責、利”相統一。
街道組建綜合執法隊伍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明確要求,要增強鄉鎮(街道)行政執行能力,就要依法賦予鄉鎮(街道)綜合管理權、統籌協調權和應急處置權,強化其對涉及本區域重大決策、重大規劃、重大項目的參與權和建議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依法賦予鄉鎮(街道)行政執法權。
向基層賦權,需要整合事前參與、事中執行、事后處理等各個環節的行政權力。配套以相關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權,使得改革要求規范、穩妥地落實下去,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行政執行網絡,形成治理閉環。
推動事權下放的同時,還需要加大對基層的編制、財政資源的投入,落實人權財權的保障機制。要以“人”為撬動點,統籌各類編制資源,整合條線專業人員,提升鄉鎮(街道)一級的指揮調配權和用人自主權。在財權物權上,有專家認為,除適當下沉相應資源外,還要在財政體制機制建設上多下功夫,調動基層政府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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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放得下,更要放得穩
推動行政權力下放,促進權責統一,實際是將國家治理的“主戰場”轉移到基層,將一根治理“長線”切分為多段治理“短線”。但在推動權力下放的過程中,一些上級部門表現出權力的控制慣性,“明放暗不放”“此放彼不放”等情況時有發生。同時,由于部分事權外溢性強、專業性強,基層承接不住的問題依然存在。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中指出,要“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則放原則,由省級政府統一制定賦權清單”,同時要“成熟一批,賦予一批,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
要讓權力放得下、放得穩,具體來說,需要從三方面著力:一是要明確權責邊界,通過完善“三定”確立權責,建立權責清單和相應分類管理制度,同時保障監管力量的銜接。二是強化人員隊伍,由基層政府統籌各種編制資源,同時加強對基層隊伍的專業業務和法律法規方面的培訓。三是保障配套設施,持續完善上位法,優化技術配置,使得行政管理體制的結構性改革與權責制度相匹配,從而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