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
憲法具有政治性和法律性的雙重特征。一方面,我國憲法作為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重要的政治綱領和政治宣言。我國憲法確認了國家的根本道路和政治方向,確立了國家的指導思想、根本任務和奮斗目標,是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體現。另一方面,作為根本法,憲法是法治體系的根基,是“一切法度之根源”,是立法、執法、司法的根本法律依據。因此,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
從政治的角度看,憲法作為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在治國理政的實踐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有效保障了國家各項工作沿著既定的道路和目標前進,避免了在各種大是大非問題上出現顛覆性錯誤。我國現行憲法實施以來的實踐證明,憲法作為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有力堅持了中國共產黨領導,有力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有力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力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進程,有力維護了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實踐證明,我國現行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是充分體現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充分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好憲法,是推動國家發展進步、保證人民創造幸福生活、保障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好憲法,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治保障。
從法治的角度看,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是國家各項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發揮憲法作為根本法的作用。作為根本法,憲法必須被實施,同時應進一步加強憲法實施的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把依法治國、依憲治國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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