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不斷涌現的新型勞動關系,我國勞動法規定過于原則、缺少與之配套的細化規則以及操作性有待提高等問題仍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勞動爭議案件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晴雨表。時值勞動合同法正式施行10周年之際,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發布勞動爭議案件審判白皮書。白皮書顯示,當前勞動爭議案件呈現出糾紛類型新型化、復雜化、多發性、集團性等特點,司法機關在審理新型勞動爭議案件時存在諸多困難和挑戰,凸顯了新型勞動權益保護的任重道遠(4月2日《人民日報》)。
在這個充滿創新活力的新時代,勞動爭議自然也會打上新型化的時代烙印,勞動權益的保護必然面臨更多新挑戰。從司法審判實踐來看,當前有關競業限制、勞務派遣、股權激勵等新訴求引發的新類型勞動爭議案件日漸增多。這些新類型勞動爭議案件的用工形式、管理模式、勞動報酬支付方式與傳統勞動爭議案件截然不同,所涉及的法律關系呈現出綜合性、交叉性等特點,如果繼續抱甕灌園式地以傳統方式來處理,那么只能導致對勞動權益的保護停滯不前甚至走入“死胡同”。因此,如何在新型勞動爭議案件多發的條件下,做好新型勞動權益保護,顯然是法律要給出答案的一道必答題。
法律是人類為了共同利益,由人類智慧遵循人類經驗所做出的最后成果。當前,新型勞動爭議案件的多發和所面臨的勞動權益保護困境,不僅關乎所有新型勞動群體的共同利益,而且也與大眾的權益聯系在一起。用更加完善的法律保護新型勞動權益,無疑勢在必行。盡管我國已陸續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勞動法律法規,在勞動關系的建立、運行、監督和勞動爭議的調處機制等方面都有長足進展,但毋庸諱言,當前新型勞動爭議案件的解決仍面臨法律不適應新業態的尷尬局面。這其中最為突出的就是新型勞動關系的認定。以網約車司機來說,該類人員與網絡平臺不具有傳統勞動關系中明顯的人身依附特征,一般按照從業次數或者業務量結算報酬,不存在固定的工資保障。網絡平臺只是收集發布業務信息,并不直接經營實體業務。此類勞動關系的認定一直是審判實務難點,網約車司機幾乎成為勞動權益保護范疇中的隱形人。
需要指出的是,面對不斷涌現的新型勞動關系,我國勞動法規定過于原則、缺少與之配套的細化規則以及操作性有待提高等問題仍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新型勞動爭議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后,法院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地選擇適用法律效力較低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這導致統一適用法律難度較大,事實上也導致新型勞動權益的依法保護效果不佳。筆者認為,這是近年來新型勞動爭議案件大幅上升、司法難以最大程度保護新型勞動權益的癥結所在,必須高度重視。
簡而言之,依法保護新型勞動權益,事關新型勞動者的尊嚴,事關新型勞動關系的和諧構建。面對新型勞動權益依法保障不力的現實困境,立足于新型勞動關系的基本業態,與時俱進地完善法律,讓新型勞動權益保護走出法律“不能為”的困境,既是現實所需,更是民心所向。要知道,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法律作為維護勞動者權益的利器,只有及時跟上勞動關系日益新型化的時代步伐,精準制裁侵犯新型勞動權益的違法行為,才能馳而不息地釋放出保護新型勞動權益的法治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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