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該被指責的,不是那些“吃空餉”的殘疾人,而是有關企業。
據《工人日報》報道,近年來,媒體頻頻曝出企業“租”殘疾人證逃避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事件。大連某建筑企業“租”來三個殘疾人證,按最低工資給他們發,可省下13萬余元的殘保金,該現象引發社會關注。
有些企業雇用殘疾人來“吃空餉”,并非無緣無故:按照國家殘疾人保障法及地方細則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不低于本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按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此舉本意是促進社會共同助力殘疾人就業,包括敦促企業配建無障礙設施。
可部分企業卻以“假用工”的方式鉆起了空子:殘疾人成了它們節省殘保金的工具,可它們并沒有真正解決殘疾人的就業問題,這顯然與設置殘保金制度的初衷相違背。實質上,當大批企業都采取租殘疾人證的辦法應付時,這既會阻礙了殘疾人的自身發展,也無益于無障礙設施的推廣鋪開。
的確,有些殘疾人也配合了這樣的“假用工”把戲,對某些殘疾人來說,不工作還能白領工資,雖然不多,卻也不吃虧,何樂而不為?但他們“拿證掛靠”“吃空餉”,在殘疾人就業難未消的背景下,不必苛責。更該被鞭撻的,還是企業責任在“造假”中空轉。
鑒于此,一方面,保障金征收機關和殘聯部門等不妨加強督查,既看勞動合同,也在必要時深入企業核查殘疾人用工情況,該打的假得打;另一方面,可考慮適當降低殘保金征收標準,想法子堵住制度漏洞。此外,還可通過獎勵的方式,鼓勵企業多提供適合殘疾人的崗位,更好地助力殘疾人就業。□戴先任(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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