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出臺,將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針對用戶電子數據信息保護、快件丟失后如何索賠等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條例》的出臺,填補了自2009年郵政法修訂以來的法律空缺。
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快遞業務量完成了400.6億件,快遞業務收入近5000億元。我國快遞業務量規模已經連續4年位居世界第一。不過,成績可喜,問題不少。此次公布實施的《條例》,就是針對各種問題作出的相應規范,實施效果值得期待,這有助于快遞業更快成長。
譬如,針對快遞業多次泄露用戶信息這一問題,《條例》規定,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戶信息等電子數據,定期銷毀快遞運單,采取有效技術手段保證用戶信息安全。而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用戶信息,最高處罰是吊銷許可證。這種規定可打消用戶顧慮,增加快遞業務量。
可以說,把快遞業關進“法規籠子”是廣大用戶的期待。而關進“法規籠子”,并不是要捆住快遞業的手腳,其實是滋養快遞業更好地成長。這是因為,《條例》對快遞業扶持的色彩比較濃,比如規定建立健全快遞運輸保障機制,單位和小區為快遞“開綠燈”,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配套建設快件運輸通道和接駁場所等。
即便是約束性、懲罰性條款,對快遞業也是一種“愛”。因為一個行業只有在法治軌道內運行,只有規規矩矩才能健康成長。而懲罰性條款則是要杜絕行業內的不良行為,清除害群之馬,為行業企業和行業從業者創造一個更好的成長環境。所以,《條例》對于消費者和快遞業來說“滿滿都是愛”。
不過,一部好法規落實好才是真的好。而要落實好《條例》,既需要相關職能部門嚴格依法履職盡責,也需要快遞企業和快遞從業人員增強法規意識,自覺依法操作。同時,還需要行業組織發揮引導作用。當然,也需要快遞用戶成為《條例》落地的監督者、鞭策者。
還需要指出的是,《條例》的部分條款需要實施細則或者地方法規進一步提供支撐。比如說根據《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管理單位采取多種方式為開展快遞服務提供必要的便利,但如果某些單位、住宅小區仍然拒絕快遞入內,該怎么辦?
眾所周知,之前多所大學以維護校園秩序的名義禁止快遞車輛入校,既給快遞工作造成不便,也影響學生取件。另外,還有部分居民小區也拒絕快遞車輛入內,其中,合肥某小區物業人員給出的理由是“拒絕快遞車進入小區,得到了90%業主的支持”。如何為快遞“開綠燈”,還需細則進一步明示。
再比如說,根據《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快遞企業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不僅要罰款,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但如果快遞企業把泄露信息的責任推到個別員工身上,讓員工充當替罪羊,而企業逃脫吊銷許可證等處罰,又該怎么辦?
所以,盡管《條例》規定已經很詳細,但部分條款恐怕還需要實施細則來支撐。筆者以為,要么圍繞《條例》落地出臺統一的配套實施細則;要么各地因地制宜,根據《條例》規定把細化內容納入到地方法規或專項制度中,以確保《條例》落地過程中少打折扣或者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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