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高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這一表決結果充分說明,憲法修正案順應了黨和人民事業發展要求,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反映了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心聲。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法無古今,惟其時之所宜與民之所安耳。”憲法只有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從1954年我國第一部憲法誕生至今,我國憲法一直處在探索實踐和不斷完善過程中。1982年憲法公布施行后,分別進行了5次修改。通過修改,我國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中緊跟時代步伐,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新思想引領新時代,新目標開啟新征程。這次憲法修改,根據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形勢新任務,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載入國家根本法,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體現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必將更好地發揮憲法的規范、引領、推動、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更好地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修改憲法是為了更好實施憲法,更好發揮憲法的國家根本法作用。我們要以這次憲法修改為契機,把實施憲法擺在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為保證憲法實施提供強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把依法治國、依憲治國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奮力書寫新時代依憲治國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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